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涵[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依法批准,现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一、 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
用地单位 |
工程项目 |
临时用地批准用途 |
临时用地位置 |
临时用地批复 |
面积(公顷) |
使用截止期限 |
备注 |
1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段龙王乡预制梁场、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等 |
制梁场 |
龙王乡永久村 |
农临用[2023]第[007]号 |
3.1384 |
202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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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6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安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
单位地址:农安县自然资源局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