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解放街西侧德彪小区A栋2单元7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代明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代春成(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合隆镇隆雨花园小区一期3栋3单元3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徐宝贵(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波(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东侧农电局综合楼2单元6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赵殿元(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杨(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古城街交汇润泽同泰园三期2栋4单元1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起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越(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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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