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烧锅镇隆达丽景世纪城1栋7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俊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文站(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种马场综合楼7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岩(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林香波(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西侧农安商场综合楼1层西21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靖秀云、王岐(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建国(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