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陈金石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5025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与水源路交汇处铁路配件综合楼5单元2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其他,房屋建筑面积73.3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遗失注销申请,拟注销权利人陈金石遗失的上述《不动产权证》,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同时为权利人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