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薛晓娟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土地使用者陈柏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一期2栋2单元601室,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6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6年2月26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注销申请,拟注销原土地使用者陈柏昌办理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原颁发的相关证书同时废止,并为申请人薛晓娟办理《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