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号)
因农安县总体规划需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结合实际用地情况,经农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及原土地使用者申请,现决定收回坐落于农安县龙王乡太平池村面积345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者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中心办理的20453.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中上述面积345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失去法律效力,由农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农安县自然资源局注销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者农安县太平池水库管理中心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剩余登记面积17003.00平方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