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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付长江、王安辉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证号: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8796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南侧一品华城一期29栋1单元502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96.98㎡,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1年11月28日止,分摊土地面积40.00平方米。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遗失注销申请,拟注销权利人付长江、王安辉遗失的上述《不动产权证》,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同时为权利人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