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刘闯、于海洋《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销公告

时间: 2020-09-30 08: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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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使用者刘闯、于海洋办理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一:坐落于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东厢房(21栋世纪大街)84门1-2层,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53.00平方米,地类(土地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18日;证二:坐落于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22栋85门1-2层,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75.00平方米,地类(土地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18日;证三:坐落于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三期)22栋86门1-2层,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80.00平方米,地类(土地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18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吉0122执恢196号之一、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0122执恢196号之一拟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刘闯、于海洋办理上述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原颁发的相关证书同时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