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会同县财政部门争取上级财政部门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饭店星级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 规划审批科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收支总预算共 37.56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其中行政运行收入 35.91 万元,比上年增加3.28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住房保障 1.65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 7.3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年初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预算中为预计数)。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