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时间: 2017-09-08 10:15 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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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农安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79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农安县司法局于1980101日恢复组建。县司法局依据《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农府[2002]16)文件精神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主要职能如下:

    ()负责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抓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公证、律师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负责组织抓好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并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农安县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科室,即:局办公室、政工综合科、基层指导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直属单位有:农安县公证处、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县22个基层司法所。以上各科室处所均纳入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

2016年实有人员82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的原则,决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收入总计1049.33万元,支出总计995.6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长19 %,支出增长15%。主要原因:2016年修建了宪法主题公园。

    二、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43万元,占98 %其他收入17.9万元,占2%

 三、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48万元,占74 %;项目支出225.15万元,占2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95.27万元,占67%;公用经费245.21万元,占33%

     四、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31.43万元,支出总计为995.63万元。比2015年收入185万元,增长18%。支出增长15%。主要原因:修建了宪法主题公园。

    五、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95.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修建了宪法主题公园。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9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29.55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95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8.13万元,占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5.63万元,支出决算为99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8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82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147.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财政拨款预算1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91万元、津贴补贴117.63万元、奖金14.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8万元、退休费109.22万元、抚恤金38.34万元、生活补助0.40万元、住房公积金18.13万元.

    公用经费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5万元、印刷费21.6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58万元、电费0.75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取暖费1.48万元、差旅费13.8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劳务费10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28万元。

    七、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8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占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4.8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

    八、关于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农安县司法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农安县司法局本级为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995.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修建了一个宪法主题公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农安县司法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农安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5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有4台摩托车(已报废不能用),二台轿车(已报废不能用),二台面包车(已报废不能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上级司法行政系统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纳入农安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