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5年度
农安县物价局部门决算
2016年 9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农安县物价局是农安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认证、价格监测等工作。
农安县物价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和省的价格政策、法规。承担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调研、测算、监测、初审及信息反馈、价格服务等职责任务。
2、负责县区域内的综合平衡和价格调控。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3、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4、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本地生产者、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县区域内的价格争议。
5、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供求与价格等信息服务工作。
6、其他职责。履行好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址:农安路380号(黄龙宾馆对过胡同)。邮编:130200。邮箱:naxwjj@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431—83228652。价格举报电话:12358(0431—83224503)。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农安县物价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纳入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农安县物价局本级
2.农安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3.农安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中心
4.农安县价格认证中心
5.农安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2015年实有人员69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收入总计441.95万元,比2014年24.62万元,降低5%;支出总计441.95万元,减少24.62万元,降低5 %。
二、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95 万元,占100 %。
三、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85万元,占82%;项目支出78.1万元,占18%。
四、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41.95万元(取财决01-1表30行3栏数据),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4年减少24.62万元,降低5%。
五、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63.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32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63.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319.32万元,占87.78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53万元,占12.2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3.57 万元,支出决算为36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六、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和2014年相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 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3.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办公。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关于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农安县物价局各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农安县物价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doc 附表:农安县物价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