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26年8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9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农府复〔2026〕29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农府复〔2026〕29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农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德彪街77号)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2026年11月2日
初审:王艳平 ;复审:魏美丽 ;终审:孟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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