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信翰林府小区1栋1单元1101室、3栋3单元7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孙福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桂兰、孙文吉(继承人)继承。
2、重信翰林府小区1栋2单元803室、1栋2单元703室,不动产原属于魏国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林凤斌(继承人)继承。
3、农安镇宝塔街东侧金龙广场1栋1-2层东7门,不动产原属于牟庆芬、高洪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畅(继承人)继承。
4、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国税住宅楼(后栋)4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杨春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冷志华(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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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8日
初审:田猛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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