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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布点规划的公告

时间: 2026-06-29 15:16 来源: 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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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455 号令)、原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65 号令)、《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202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布点规划及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布点及摊位数量

  按照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 “起底式” 排查整治的报告》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综合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等因素,全县共设置168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位,较上年度减少50%,具体摊位数量分配如下:

  1、农安县城内设置43个;

  2、合隆镇设置30个,其中合隆镇29个,太平池1个;

  3、巴吉垒镇设置4个,取消四合村点位;

  4、伏龙泉镇设置8个;

  5、哈拉海镇设置7个,取消柴岗点位;

  6、龙王乡设置4个;

  7、三岗镇设置4个;

  8、三盛玉镇设置5个;

  9、永安乡设置2个;

  10、万顺乡设置4个;

  11、杨树林乡设置5个;

  12、农安镇设置7个,其中三宝设置2个、榛柴设置1个、滨河设置4个;

  13、靠山镇设置5个;

  14、青山口乡设置5个;

  15、万金塔乡设置4个;

  16、小城子乡设置4个,取消西王家村点位;

  17、新农乡设置3个;

  18、黄鱼圈乡设置2个,取消黄鱼圈村、天启王村点位;19、高家店镇设置4个;

  20、开安镇设置6个,取消刘家小学点位;

  21、华家镇设置4个;取消团山村、黄金二中点位;

  22、前岗乡设置4个;

  23、烧锅镇设置4个;

  在全县摊位总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结合各乡镇是否能提供的符合摊位之间80米安全距离场地条件、各报名户是否能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制作销售罩棚等因素,对点位数量分布酌情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

  2027年度申报以2026年春节期间取证经营者为准。县城内摊位确认工作由县应急局、城管局共同组织,其他乡镇由各乡镇政府组织。

  (二)递交资料

  受理时间:2026年6月30日至7月1日7月1日17时后停止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地点:县城内在农安县城管局报名

      其他乡镇在各乡镇属地政府报名

  (三)资质审查

  县城管局及各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原因并退还全部材料。

  )抽签程序

  县城内抽签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联合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现场监督,确保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参训考核合格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场抽签,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本次采用乒乓球抽签方式,抽签时间2026年7月2日,抽签地点在县城管局4楼,依次抽取资格号、摊位位置号,抽签结果当场公示。

  各乡镇抽签程序及规则由属地政府自行规定。

  )人员培训

  全县202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报名资料审核及摊位确认工作于7月6日前完成,各摊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待核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安全监管要求

  1、零售点统一使用非燃烧材质板房经营,板房总面积不大于 35 平方米(规格:长 9.7 米、宽 3.6 米,前高 2.5 米,后高 2.2 米)。经营期间,摊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至少 1 人在岗值守,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禁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试放地面类爆竹产品,严禁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试放升空类组合烟花产品。

  2、经营场所须配备 2 具及以上 5 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明火、强热辐射采暖设备及违规电气照明线路;经营区域醒目位置须张贴经营证照、人员培训合格证,以及 “禁止烟火”“严禁试放” 等安全警示标识和购买须知。

  3、经营者必须从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货品,严禁从无证厂家、非法渠道进货。须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配送协议、回储协议,以备核查。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经营者不得自行提货。

  4、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40标准箱,最大存药量不得超过140千克。严格执行随购随销原则,分批次补货,严禁大批量集中进货、超量储存、违规堆放,同时避免因下一年度未取得经营资质造成货品积压。

  5、仅限销售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货品外包装、内包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级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以及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标识和条形码。严禁销售 A、B 级烟花爆竹。

  6、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须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同步拆除经营板房。剩余货品统一交由供货批发企业代为储存,严禁私自存放烟花爆竹。

  四、违法违规处罚

  经营期间若违反本公告及相关管理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烟花销售摊位会逐年递减,下年度烟花摊位的资格申报将视上年度销售户违法违规情况予以取舍。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农安县应急管理局、农安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 安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