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隆达渤海蓝城二期23栋1层18门,不动产原属于张春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兴恩(继承人)继承。
2、新龙紫云府二期10栋1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张启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陶力(继承人)继承。
3、红晟御海龙湾2栋2单元801室、803室,不动产原属于李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秀华(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6年3月24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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