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民生家园(廉租房)10栋4单元203室,不动产原属于张爱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秀娟(继承人)继承。
2、隆达花园6栋4单元401室、隆达花园一期5栋1层47门,不动产原属于孙忠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季秀波(继承人)继承。
3、民生家园一期2栋2单元403室,不动产原属于任福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立(继承人)继承。
4、新龙华城二期1栋3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姜亚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春梅(继承人)继承。
5、民生家园(廉租房)10栋4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陈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轩景玲(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3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