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技术监督局前栋综合楼1层东1门商业(西22门),不动产原属于高振举、于桂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海波(继承人)继承。
2、民生家园一期2栋2单元501室,不动产原属于于淑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魏巍(继承人)继承。
3、新龙华城二期22栋2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孙茂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淑晶(继承人)继承。
4、新龙华城二期1栋3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关树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淑珍(继承人)继承。
5、新龙华城二期1栋5单元4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成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春波(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5月16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