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城建综合楼9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王文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冯淑侠(继承人)继承。
2、一品华城二期回迁楼4栋1单元1601室,不动产原属于张万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文举(继承人)继承。
3、县社再生资源住宅楼3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潘玉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璇(继承人)继承。
4、润泽同泰园10栋2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张国雁(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寅龙(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5月9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