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德龙家园二期3栋1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吴佰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春琦(继承人)继承。
2、新龙紫云府二期2栋1单元1501室,不动产原属于董桂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侯彦彤(继承人)继承。
3、嘉合美苑A栋2单元1501室,不动产原属于任长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任来彬(继承人)继承。
4、民生家园一期5栋2单元103室,不动产原属于史桂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肖淑云(继承人)继承。
5、新龙华城二期9栋5单元403室,不动产原属于李士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洪长(继承人)继承。
6、民生家园一期5栋3单元103室,不动产原属于张凤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洪义(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4月16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