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龙源新居小区2栋2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陶喜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陶立武(继承人)继承。
2、民政局综合楼2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于文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振坤(继承人)继承。
3、怡和嘉园3栋1单元201室、2栋1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小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丛佰聪(继承人)继承。
4、隆达丽景世纪城20栋1层A2门,不动产原属于贾永贵(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洪海(继承人)继承。
5、民生家园一期2栋3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桑姜氏(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桑春江(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4月8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