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民生家园一期4栋5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范光碧(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范玉海(继承人)继承。
2、红晟御海龙湾14栋3单元203室、3栋1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彭来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彭传良(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5年3月24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