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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供的(2024)吉0122执恢294号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司义贤名下(权利证号:0003709号、000371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位置:农安镇小桥子村三社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