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供的(2024)吉0122执1326号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付伟、王金铭名下(权利证号:0010562)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位置:农安镇宝安路南侧西关村1栋1层5门
2、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022)内0502执恢3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内蒙古扎鲁特旗鸿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权利证号:0014731、0014732)房屋所有权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房屋位置:农安镇农安路南侧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1层南6门、南7门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6日
初审:邹春光 复审:朱文丽 终审:王东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