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2023)吉0103执656号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刘长占名下(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5385,房屋位置:瑞德花园二期11栋南侧西2门)不动产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2、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供的(2024)吉0122执恢119号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将李凤祥名下(权利证号:0023254,房屋位置:隆达花园一期2栋5单元601室)不动产证书交回我单位,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