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近期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和吉林省审计厅对省局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审计,发现了部分挂车存在漏缴车船税问题,我局接到审计取证单,共涉及我局挂车存在漏缴车船税问题30条,违反车船税法相关规定。由于无法联系纳税人办理缴税事项,现通过农安县政府网站公告通知其缴纳车船税相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通知内容:请吉林省亿鑫物流有限公司等自看到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车船税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农安县税务局车船税-挂车整改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