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民生家园一期8栋4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吕双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秀深(继承人)继承。
2、瑞德花园一期10栋1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苏国良、赵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苏志恒(继承人)继承。
3、师范综合楼2栋9单元9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孙玉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乔木(继承人)继承。
4、锦绣家园16栋3单元405室(401室)、12栋1层6门,不动产原属于吕家歧、王桂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吕大伟(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