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汽车拖拉机配件厂综合楼(原农机配件厂)6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井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德志(继承人)继承。
2、府东西苑综合楼1栋1层25门、1栋3单元401室、6栋1层7门,编号:0739,不动产原属于孙成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绩岩(继承人)继承。
3、民生家园一期7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王云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亚洲(继承人)继承。
4、毓秀小区7栋3单元203室,不动产原属于祖万生、周国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祖晓霞(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