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教育局住宅楼10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林继先、王桂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林晓玉(继承人)继承。
2、帝都富苑小区3栋1层东7门,编号:GF-2000-0171,不动产原属于王树勋、孙桂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伟伍(继承人)继承。
3、黄龙祥苑三期3-4栋1单元401室,合同编号:52008,不动产原属于宋淑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耀富(继承人)继承。
4、畜牧局家属楼4栋1单元5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淑珍(继承人)继承。
5、毓秀小区四期18栋1单元301室,协议编号:2013034,不动产原属于王宝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桂芹(继承人)继承。
6、毓秀小区四期18栋2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王宝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书奇(继承人)继承。
7、畜牧局家属楼4栋1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段大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段佳乐(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