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民生家园(廉租房)1栋3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赵桂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凤友(继承人)继承。
2、社会福利院综合楼2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柴云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马骏(继承人)继承。
3、御景豪庭5栋4单元702室,不动产原属于陈淑芬(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丹(继承人)继承。
4、一品华城六期14栋2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周利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凤文(继承人)继承。
5、D级危房回迁楼(龙泽园小区)5栋5单元1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海余、周淑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国全(继承人)继承。
6、绅士名城爱心家园二期4栋4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刘丽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江国春(继承人)继承。
7、府东花园6栋6单元401室、城郊营业所住宅楼3单元4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亚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国喜(继承人)继承。
8、运输公司综合楼4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田国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田野(继承人)继承。
9、德彪小区A栋4单元401室、铭方家园小区12栋3单元1101室,不动产原属于骆秀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郑洪波(继承人)继承。
10、新龙碧水华城2栋2单元701室。不动产原属于马淑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艳玲、张欣宇(继承人)继承。
11、北大市场1栋1-2层南5门、毓秀小区三期12栋1层13门。不动产原属于郭喜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岳晓明(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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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