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农业局综合楼3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代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毕翠梅(继承人)继承。
2、瑞德花园一期12栋3单元601室、文腾小区三期7栋4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立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孟繁玉(继承人)继承。
3、一品华城二期4栋1单元1403室、501室,不动产原属于许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钟桂春(继承人)继承。
4、工业局综合楼1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吕振富、单凤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吕兴国(继承人)继承。
5、师范住宅楼1栋3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于天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青海(继承人)继承。
6、初级中学综合楼1栋9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姜国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亚华(继承人)继承。
7、铭方家园小区11栋2单元10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孙合(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晓亮(继承人)继承。
8、润泽同泰园1栋1单元902室,不动产原属于姜岚(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郝秀明(继承人)继承。
9、黄龙新城2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华景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桂芝(继承人)继承。
10、政府综合楼1单元402室。不动产原属于姚连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丰贤(继承人)继承。
11、劳动局综合楼1栋3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陆建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兰淑英(继承人)继承。
12、隆达丽景新城4栋1单元302室、17栋1层31门、黄龙房地产开发综合楼2层北22-24门、房产经营公司综合楼5栋1层东7门、政协综合楼(海森木业)4单元204室、1层北6门。不动产原属于李景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战洋(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