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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农安县农城房第(继承)【202304003】号

时间: 2023-04-27 14:43 来源: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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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方舟美苑小区10栋1单元1401室、10栋1单元1301室、11栋1单元1001室,不动产原属于董跃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亚珍(继承人)继承。

  2、德龙家园1栋2单元202室、1栋1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车延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车晶龙(继承人)继承。

  3、种子管理站综合楼2单元301室、1层南4门,不动产原属于王永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董理(继承人)继承。

  4、隆达丽景世纪城3栋1层1门、3栋A2单元301室、新龙华城一期7栋2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李双全(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吕亚晶(继承人)继承。

  5、步行街商业楼4栋1-2层北17门,不动产原属于张凤祥、鲍福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淑华(继承人)继承。

  6、铭方家园小区13栋3单元1603室,不动产原属于孙德普(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立彬(继承人)继承。

  7、隆达丽景新城17栋3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赵福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万范(继承人)继承。

  8、龙凯花园4栋4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李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伟星(继承人)继承。

  9、龙都小区二期5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宝库(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海波(继承人)继承。

  10、百货三商店综合楼2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张亚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伟超(继承人)继承。

  11、北大市场综合楼2栋1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海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伟(继承人)继承。

  12、谢杰个人综合楼4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吴国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迪(继承人)继承。

  13、一品华城二期回迁楼5栋2单元402室、新园小区4栋5单元402室。不动产原属于张淑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艳伟(继承人)继承。

  14、隆达花园二期8栋3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阮秀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伟(继承人)继承。

  15、生产资料住宅楼前栋6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韩凤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丁桂英(继承人)继承。

  16、龙翔尊邸11栋2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冷永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尹菊文(继承人)继承。

  17、农电电器安装公司综合楼(院内)4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宋有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建辉(继承人)继承。

  18、新龙华城二期1栋4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李桂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魏佳琪(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