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隆达丽景新城12栋4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丁文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沈晓丽(继承人)继承。
2、交警大队住宅楼2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侯英朋、李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侯军(继承人)继承。
3、隆达丽景新城17栋3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高占有、于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淑香(继承人)继承。
4、南部新城回迁楼二期(新园小区)B栋3单元201室、新园小区2栋3单元503室、新园小区1栋3单元501室,不动产原属于董凤存(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桂荣(继承人)继承。
5、润泽同泰园二期1栋3单元702室,不动产原属于王景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英智(继承人)继承。
6、新龙碧水华城1栋3单元1201室,不动产原属于谭继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谭善伍(继承人)继承。
7、润泽同泰园三期4栋1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乔振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牟中宝(继承人)继承。
8、毓秀小区四期20栋16门,不动产原属于李凤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志强(继承人)继承。
9、环卫综合楼6单元502室,不动产原属于宗喜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宗海(继承人)继承。
10、一品华城四期21栋2单元701室、17栋6门车库。不动产原属于潘玉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洪涛(继承人)继承。
11、富贵城小区4栋4单元401室、4栋1层东15门。不动产原属于闫宝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晓娟(继承人)继承。
12、方舟美苑小区14栋3单元201室、18栋1层17门。不动产原属于刘作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桂兰(继承人)继承。
13、宝华医院综合楼2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汪亚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海波(继承人)继承。
14、隆达丽景世纪城西厢房1-2层35门。不动产原属于席贵俭(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祥文(继承人)继承。
15、国税局住宅楼(前栋)1单元501室。不动产原属于赵建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郭海亮、侯玉娟(继承人)继承。
16、新龙华城二期6栋3单元103室。不动产原属于李洪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士忠(继承人)继承。
17、瑞德花园二期5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原属于兰永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兰海侠(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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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