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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编号:农安县农城房第(继承)【202303029】号

时间: 2023-04-06 15:45 来源: 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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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隆达丽景新城2栋6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臧学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淑清(继承人)继承。

  2、谢杰个人楼1层南20门,不动产原属于高凤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阚清泽(继承人)继承。

  3、酿造厂综合楼2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乔凤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凤荣(继承人)继承。

  4、工商局前栋综合楼3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闫贵春、李贵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闫强(继承人)继承。

  5、新龙华城一期2栋4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张广秀(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延玲(继承人)继承。

  6、农业银行综合楼3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毕凤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雨萱(继承人)继承。

  7、帝都富苑小区5栋4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孙恒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铁流(继承人)继承。

  8、社保家属楼2栋1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于洪运(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秀珍(继承人)继承。

  9、防疫站家属楼4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隋殿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汪洋(继承人)继承。

  10、农业银行B栋7单元202室。不动产原属于杨桂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士军(继承人)继承。

  11、帝都富苑小区3栋5单元302室。不动产原属于于广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洪娜(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