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建开发综合楼2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王中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海龙(继承人)继承。
2、工商银行住宅楼3栋2单元401室,不动产原属于朱海鹏(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元梅(继承人)继承。
3、黄龙宾馆综合楼3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陈振文、刁淑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克春(继承人)继承。
4、府东西苑2栋7单元401室、1层9门,不动产原属于宁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淑杰(继承人)继承。
5、十中家属楼3栋2单元301室,不动产原属于毛守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井斌(继承人)继承。
6、十中家属楼8栋5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任献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殿荣(继承人)继承。
7、万福新村小区3栋1单元1401室、3栋1单元1402室、3栋1层4门,不动产原属于王庆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淑彦(继承人)继承。
8、第五建筑公司综合楼1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于敦有、孙凤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雪梅(继承人)继承。
9、D级危房回迁楼(龙泽园小区)4栋1单元102室,不动产原属于何少臣、王淑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何树全、何树国、何树民、何淑兰、何淑英、何天博(继承人)继承。
10、华辰家园1栋1单元402室、开发92综合楼3单元602室。不动产原属于林继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董金秋(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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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