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房产:
1、府东花园4栋1门303室,不动产原属于任福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彦琴(继承人)继承。
2、华龙饲料厂综合楼7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高术英、夏德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夏光岩(继承人)继承。
3、华城北苑小区1栋1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贾文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长顺(继承人)继承。
4、农行住宅楼前栋7单元102室,不动产原属于李万海、宁淑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熊士荣(继承人)继承。
5、新龙华城三期9栋4单元201室,不动产原属于李小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利(继承人)继承。
6、新龙华城二期22栋3单元303室,不动产原属于高显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一鸣(继承人)继承。
7、宇豪花园1栋3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许忠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许景峰(继承人)继承。
8、第十中学住宅楼4栋2单元201室、龙都小区4栋1层东10门、人民银行住宅楼4单元101室,不动产原属于刘艳波(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馨悦(继承人)继承。
9、新龙花园5栋5单元403室,不动产原属于贾大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乔晓梅(继承人)继承。
10、方舟美苑小区13栋1单元601室。不动产原属于董跃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亚珍(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269976
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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