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企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依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护航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54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提出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请: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三、2017年底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省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4.5%的;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2),申报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申报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确认合格的企业,由县人社局公示7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社保局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不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可按60%)发放稳岗补贴。
详情咨询电话:83299799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
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和上年度职工人数变化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拟申请稳岗补贴数额及稳定岗位计划、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参保缴费情况等;
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企业减员原始证明材料;
4.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到账和使用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注:以上材料应为企业正式文件电子版、电子表格、原始材料照片等格式,除电子表格外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如企业规模较大、上报材料较多,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人社部门。
附件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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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编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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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去产 能或政府重 点支持企业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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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
上年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金额 |
申请享受稳 岗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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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
职工生活补助 |
转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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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 |
技能提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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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员变化情况 |
1月初参保人数 |
12月末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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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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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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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工原因减少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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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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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参保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2.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是指参保企业上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减员人数;
3.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是指非职工原因由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总人数;
4.裁员率=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100%;
5.在计算裁员率时,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
合同;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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