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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人社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稳岗补贴的通知

时间: 2018-08-13 08:40 来源: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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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参保企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依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护航行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54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提出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请: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三、2017年底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省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4.5%的;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2),申报稳岗补贴。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申报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确认合格的企业,由县人社局公示7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县社保局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不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可按60%)发放稳岗补贴。

  详情咨询电话:83299799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1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

  1.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和上年度职工人数变化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拟申请稳岗补贴数额及稳定岗位计划、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参保缴费情况等;

  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企业减员原始证明材料;

  4.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到账和使用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注:以上材料应为企业正式文件电子版、电子表格、原始材料照片等格式,除电子表格外均需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如企业规模较大、上报材料较多,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人社部门。

  附件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企业社保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为去产

  能或政府重

  点支持企业

 

  企业地址

 

  上年应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上年实际缴纳

  失业保险费金额

 

  申请享受稳

  岗补贴金额

 

  上年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职工生活补助

 

  转岗培训

 

  缴纳社会保险费

 

  技能提升培训

 

  上年度人员变化情况

  1月初参保人数

 

  12月末参保人数

 

  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

 

  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

 

  因职工原因减少职工总人数

 

  裁员率

 

  注:1.参保人数以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

  2.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是指参保企业上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减员人数;

  3.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是指非职工原因由企业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总人数;

  4.裁员率=企业裁减职工总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企业减少职工总人数)×100%;

  5.在计算裁员率时,裁员不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

  合同;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