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农安县政法部门将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安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以下十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农村地区,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2、 “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破坏一方治安的违法犯罪线索。
3、校园、企业周边,欺压在校学生、扰乱教学和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利益、破坏投资环境的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4、信息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等新兴行业和网络帮会、网络传销、网络赌博,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或以其他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5、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违法犯罪线索。
6、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装潢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和破坏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7、建筑工地、新建居民小区,强揽工程、强销建材、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线索。
8、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线路、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犯罪线索。
9、车站等场所,控制出租车、“跑线车”,漫天要价、打骂乘客的违法犯罪线索。
10、宾馆、洗浴中心、歌厅、酒吧等娱乐场所,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农安县政务大厅203室)或辖区派出所。
2、信件举报:将材料投送到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政务大厅二楼)或寄送到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地址为农安县兴华路1555号政务大厅203室,邮政编码130200。
3、电话举报:拨打农安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1:83237699。
4、网络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nashb203@163.com;关注“农安长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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