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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 2016-04-27 19:09 来源: 农安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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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前,我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现就农民普遍关心地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一一解答。

  一、农民在县城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凡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或经批准自建的住房和租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租房)、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及投靠直系亲属等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2015年6月30日,吉林省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家庭户。

  2.三投落户: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子女需要在婚龄以下,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二、农民到县城居住,办理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农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请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免费,15个工作日取证。(农安县以外的户口可以办理居住证)

  三、农民进城落户,承包的土地变不变?

  进城落户的农民请放心,农民落户县城虽属城镇居民,但是原来承包的土地不变。

  四、农民在县城买楼有优惠吗?

  有优惠。买首套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买楼款4%的补贴。但每户最高补贴标准按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补贴,低于144平方米按买楼实际面积补贴,例如:补贴金额为143㎡×3500元/㎡×4%=20020元。

  五、买楼补贴去哪个部门申请领取?

  买楼补贴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

  六、农民必须在县城买房才能享受补贴政策吗?

  不是。除了在县城买房之外,在合隆镇、烧锅镇买房也享受这个政策。

  七、领取买楼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买楼者应提供无房证明、商品房购楼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八、满足什么条件的农民可以申领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条件一,农民进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且家庭成员其中有一人在农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享受一次性补贴;条件二,农民进城创业,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享受3年或5年社会保险补贴。这两个条件是分别的,不能同时享受。

  九、进城购房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有什么?

  进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农民,且家庭成员其中有一人在农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予家庭1人次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是购房当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最低缴费标准。

  十、进城创业农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是什么?

  农民进城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取得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3年补贴标准为缴费资金额度的50%,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5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十一、农民想进城落户,担心进城找不到工作,有就业帮扶政策吗?

  有帮扶政策。人社局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向劳动用工单位推荐就业。

  十二、县城购房或者就业的农民还能参加新农合吗?能享受城镇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待遇吗?需要办理居住证或者落户吗?

  只要是到县城购房或就业或有居住证或户籍落在县城的农民,继续享有原有新农合政策,保证待遇不变。并且能够享受到同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比如,进城农民继续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就是要把进城农民按照居住地点划分相应的辖区居民管理范围内,统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包括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慢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这些重点人群进行规范管理,以开展上门签约服务形式,使这些农民同样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优惠政策。

  十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什么区别吗?

  目前是有区别的。下一步,按照国家新医改要求将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户两项制度,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消除城乡制度分设,使农民群众不受身份限制,可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让农民少花钱、看起病、多受益。

  十四、农民能进城创业开诊所吗?

  对具备行医资质的、并且个人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可以批准开办诊所。

  十五、农民进城没有落户口,但是买房了,孩子可以在县城学校就近上学吗?

  可以。农民进城不管是创业还是务工,只要是在县城购买住房了,拿到产权证了,就与县城居民子女享有同样的入学机会。所购买的住房在哪个学区,就安排到所对应的初中或小学就学。

  十六、农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后,对原有房屋及宅基地的处置还有哪些政策?

  农民进城后对原有房屋及宅基地的处置,可以优先纳入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原有房屋由政府收购进行复耕,房屋的补偿价格以评估公司评定的价格为准。

  办公地址:农安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咨询电话:0431-8321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