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3日吉国土资耕函第84号使用土地批复, 吉林农安风电场二期(伏龙泉风电场)建设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8434公顷, 用于吉林农安风电场二期(伏龙泉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宗地位于永安乡东安村,面积为0.0221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兴隆村,面积为0.7147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龙泉村,面积为0.3734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泉子沟村,面积为1.3820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东甸子村,面积为0.0908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西榛柴村,面积为0.3286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伏龙泉镇东榛柴村,面积为1.4777公顷,全部为旱田;宗地位于三盛玉林场,面积为0.4541公顷,全部为国有林地。根据法律规定,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旱田产值标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1.35万元/公顷。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 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林地: 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 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5倍计算
林地: 按旱田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二、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土地补偿费:39.2316万元
安置补助费::92.5615万元
青苗补偿费:5.9256万元
合 计: 137.7187万元
201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