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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人常发[2019]23号
关于刘鑫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农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 鑫同志为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连明同志的农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立新同志的农安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