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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治理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建议

时间: 2021-05-31 14:50 来源: 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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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李志国
   
  行人闯红灯,是行人交通违法中最普遍、最明显、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交通违法者本人的人身存在极大的危险,而且有碍保持道路畅通,更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极大诱因。
  一、行人闯红灯的原因
  (一)交通法规意识差。这种原因产生的闯红灯者,总是认为这是小事,交通违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认为交通违法只是个人交通行为的一个习惯问题,只要不被交警看到就不要紧。还有的认为工作忙,赶时间,闯闯红灯有情可原,并不是其他违法行为将要受严重处罚。
  (二)侥幸心理作祟。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总能将自己“闯红灯”违规行为合理化。侥幸心理既大大降低了交通的安全系数——使行人暴露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同时,也降低了通行效率——人车混行的无序性阻碍了道路的流畅性。
  (三)法不责众心态。闯红灯的违规对象经常是一群人。交警如对其进行逐一查处,执法难度很高,容易产生混乱。如果只是选择违规人群中几人进行执法,被处罚对象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想法,进而产生执法不公的抵触情绪。
  (四)现有处罚措施不足以震慑违规行为。现有针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主要有两种,即口头警告和罚款。对于交警或者协警善意的口头教育,处罚对象常常口头认错,内心不以为然。对于罚款,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不少行人面对罚款也毫不以为然,缴纳完罚款今后继续我行我素。也有不少钻法律空子的行人,在确认路口没有交警后,再闯红灯。
  对交管部门而言,闯红灯行为治理工作一直都是令其头疼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法成本过高。
  由于行人作为执法对象,并不具备类似机动车备案制度通过罚分和罚款处罚的条件,一般仍然以提醒劝导为主。此外,执法过程中,不免有很多行人和交警胡搅蛮缠,并企图躲避处罚。这类行为降低了交警执法效率,进而提高了执法成本。
  二、解决行人闯红灯现象的建议
  1、大力宣传交通法规,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是促进交通的一个首要前提。但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必须防止流于形式,无实效的现象。这就必须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引导上起到让人们自觉接受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主要办法:
  (1)通过例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闯红灯后造成交通事故,使交通违法者本人悔恨终身的案例,告诫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如制作此类事故图片展览在市区行人闯红灯情况严重的路口进行宣传,其效果将更直接。
  (2)在新闻媒体多刊、播有关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案例,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达到自我教育与对他人宣传教育的效果。
  (3)组织专门人员进辖区进行专项宣传教育,由辖区有关单位配合组织,交警大队派出民警不定期地上门讲解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人见违必纠、纠违必严,消除个别交通违法者行人闯红灯属小事的错误思想。
  在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理中,强调宣传教育为主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由路口执勤民警对闯红灯者见违必纠,纠违必严,执法必严。而对那些企图逃避处罚的交通违法者,应做好耐心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其主动认错:如有不听劝阻,我行我素,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严重交通违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以此消除一些人头脑中行人闯红灯属小事的 错误思想,在人行横道路口也同样形成严管的氛围。
  行人闯红灯这一交通问题与其它交通违法一样,虽然不是一时就可以得到彻底解决的,但也并非无可救药的交通顽症。只要我们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向社会进行广泛积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人们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以及科技强警,严格依法管理等软、硬件齐上,标本兼治的现代交通管理新思路,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现象必将逐步减少,人们的文明交通行为,公共交通观念也随之增强,对创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必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