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委员会调研组
题 目:《关于我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浅析》
组 长: 王清宇
成 员: 潘恒奇、赵运良、马泰宝
执笔人:马泰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基本方向和具体政策,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也提出:狠抓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这必将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年初以来,针对如何发展我县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课题调研组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向大家做以简要汇报。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购买、销售、加工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和技术组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县农村城镇化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为52.3%,我省的城镇化率为57%,而我县的城镇化率只有25%,也就是说我县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依然较大。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农民就会由多业经营转向“一业”或“少业”经营,就会出现较多的富余劳动力。这些富余劳动力依据市场规律进行合理转移,一部分人外出务工等相对富裕起来,举家搬入城市或城镇;还有一部分人到外地打工后挣了现钱,又回乡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收入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工作方式也会随之改变,由农民转变为市民,从而有效地推动我县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县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农民合作组织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且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县正在从传统农业大县向现代农业强县转变,有了农民合作组织就会变“零散化”生产为“规模化”经营,特别是面对农村空心化、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土地产出率不高的现实,“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这些问题都需要合作组织来帮助解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合作组织架起了政府与农民、农民与市场联结的桥梁,通过合作组织的中介来指导农民生产经营,能够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落到实处。我县靠山镇东排木村,面对市场需要,于2007年成立了“农安县东排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全村人均收入由原来的5680元增加到13350元,合作社社员平均增收5500元。由此可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县按照“普遍培育、规范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提高”的思路,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2035个,实有成员27000人,带动农户62500户,总资产超6亿元。产业分布涉及玉米种植、经济作物种植、蔬菜种植、果树栽培、农副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从级别分,我县有全国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17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50个;从组建类型看,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领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科学技术兴动型、主导产业推动型和能人大户拉动型,这些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支重要力量。
尽管我县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为迅速,且不乏典型,但这些组织与农民的期望,与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规模较小,稳定性较差,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是低层次的。从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小得可怜,为了能够在工商部门登记,勉强凑够了5个成员。一部分合作组织“空壳化”比较严重,目的只在于空套国家资金。全省有国家级示范社22家,我县只有万佳合作社一家,真正发挥作用的农民合作社不足百家,带动农户平均不足100户。
二是从紧密程度上看,部分合作组织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心态严重。近80%以上的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关系脆弱,特别是有的采取“家庭式”的核算模式,大部分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三是从资金来源看,大多数合作组织处于资金严重短缺状况,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或向亲朋好友筹集的办法加以解决。
四是从运行机制上看,我县大部分合作组织的章程不够规范,许多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各种制度都只是一纸空文,组织得利、农户亏损或是农户得利、组织亏损的极端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组织规模发展。近年来,中央和省市陆续出台了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我们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谋划我县的扶持政策。对于发挥作用较好的合作组织,可以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其开展技术、信息和项目服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立项、投资方面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待。目前我县有九台农商银行、北银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网点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农村的巨大市场和利润前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建立起资金回流制度,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壮大。
第二、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合作组织有序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我们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合作组织有序发展。在县级层面,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成立合作社总联社,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屯指导分社有序发展。在乡镇层面,要发挥乡镇站所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网点健全、信息灵活、具有一定技术等优势,构建新型合作组织。实践表明,发挥作用比较充分的合作组织,除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一般都有几个能人在起带头作用,同时又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其领办主体大多为基层科技人员、龙头企业、经济服务部门和基层党支部、村委会等。所以我们要坚持“能人领办”的技术路线,充分发挥乡土“精英”的影响力,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其它各类服务实体,不断强化带户功能,形成由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济格局。
第三、完善运作机制,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目前我县农民合作组织正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合作意识还不强,所以,当前首要的任务在于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参加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只有联合与合作达到一定程度,农民在合作过程中尝到甜头,并在利益上离不开合作组织时,再进行规范,做到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促发展。在兴办主体上,可以由农民自己办,依托龙头企业办,也可由涉农部门牵头办。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农民协会,也可以是股份合作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什么形式都可以。
第四、推进品牌战略,促进合作组织优势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能“东施效颦”,要看到我们自己的优势所在。目前我县已经拥有众一农机和蔬菜合作社、万佳生猪合作社、黑田胡萝卜合作社等近50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引领一方百姓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此外“排木大米”,“东典生猪”,“华家瓜菜”等已经注册并打入超市和外埠市场,同时还有几十个合作社已经或者正在打造自己的优势品牌。由于我县已经具备这样的基础,所以在今后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中更应该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促进其优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