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 2021-12-13 10:51 来源: 农安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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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农府明电〔20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吉政办发〔2018〕4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长乡街改发〔2019〕1号)要求,我县制定了《农安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经县司法局审核法核、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农安县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28项)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