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码 | 220122-RS-QT-002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 项目名称 |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 | |||||
| 项目分解 | 子项1 | |||||
|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 ||||||
| 设置依据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 实施主体 | 农安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干部科 | 承 办 责任人 |
李晓明 |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 咨询电话 | 0431-83285017 | 投诉电话 | 0431-83285004 | 是否涉密 | 否 | |
| 行使职权次 数 | 1次 | 权力变化情 况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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