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随调家属安置

时间: 2015-12-17 11:40 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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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220122-RS-QT-002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名称 随军、随调家属安置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设置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农安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干部科   
责任人
李晓明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85017 投诉电话 0431-83285004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次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