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22-RS-CF-004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有关规定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子项1 | |||||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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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承 办 责任人 |
蒋林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0431-83272459 | 投诉电话 | 0431-83285004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