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时间: 2015-12-17 10:41 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项目编码 220122-RS-CF-016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责任人
蒋林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72459 投诉电话 0431-83285004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