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时间: 2015-12-17 10:51 来源:
【字体: 打印

项目编码 220122-RS-CF-027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项目分解 子项1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5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责任人
蒋林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3272459 投诉电话 0431-83285004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