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22-RS-CF-041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而未退还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子项1 | |||||
子项2(如子项多,可向下依次列表) | ||||||
设置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8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承 办 责任人 |
蒋林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6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0431-83272459 | 投诉电话 | 0431-83285004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