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220122-SL-QT-002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项目名称 | 动用预备费审批 | |||||
项目分解 | ||||||
设置依据 |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基字〔1999〕139号)、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吉水建管﹝2013﹞1585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1、《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九条:基本预备费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算预列的金额之内。 2、《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变更的原因而动用预备费的,应先办理工程变更审批,然后再办理预备费审批。在办理预备费审批时,应同时提交设计变更相关文件;因其他原因而动用预备费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动用预备费由项目法人填写动用预备费审批表,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行文报项目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实施主体 | 农安县水利局 | 承办机构 | 建管科、规计科、农田科 | 承 办 责任人 |
曹野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0431-83262851 | 投诉电话 | 0431-83262871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0次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