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三、监督检查方式
明察暗访
四、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举报报告局领导,局里统一布置安排人员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检查小组日常巡视;接到群众举报有针对性的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组织、参与乱办班乱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对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学校和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从2015年7月14日起执行。